大开间工业车间内使用少量甲乙类气体是否需要设置事故通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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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 14:34 发表在 技术问答|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无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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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-2015》中的6.4.1:
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、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,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。如果车间内的甲乙类气体是从气瓶柜通过软管输送到工艺设备上,气瓶柜在独立的气瓶间内,甲乙类气体全程在密闭的管道中使用;使用量也相对较少,这种情况整个车间需要设置事故通风吗? 能否在气体管道附近只设置气体探测报警,万一有泄漏了,就联动关闭气瓶柜,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;因为规范中主要强调的是突然放散大量的有毒易燃气体。



全部评论1

今日无日历项Lv.7 来自 四川成都
沙发 昨天 16:50 | 查看全部
如果(1)存储和使用都是在小空间里,(2)并且面积占比小于5%,(3)建筑也未将整个建筑定义为甲乙类,可以在小空间做事故通风。以上条件只要一个不满足,就需要整个空间做。
功不唐捐,玉汝于成,行而不辍,未来可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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